|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工作落实年 “三争”晋先 优化营商环境

 

“技术开锁”入户盗窃未遂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11-23 14:18:02


刚出狱不久的张某,仍处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还想利用刚学来的“技术开锁”入户盗窃,结果开门未果在离开盗窃现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2年7月3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利用携带的技术开锁工具在牡丹江市西四条路某小区欲开门入室盗窃,因开门未果在离开盗窃现场时被接到报警赶到现场的侦查人员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于2005年4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11年11月22日刑满释放。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已执行七个月零十二天,尚余四个月零十八天未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技术开锁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张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 000元;与原判盗窃罪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四个月零十八天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四个月零十八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