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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要债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26 08:44:06


讨要合法债务本是法律保护的合法权利,但往往很多人不善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只知道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最后因处犯了法律而被判刑。近日,西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2年2月3日,刘某因与被害人吴某有债务纠纷,便纠集被告人张某、韩某、戚某、肖某准备报复吴某。刘某准备尖刀、棒球棒、镐把等工具,刘某、张某、韩某、戚某、肖某分别乘坐由肖某、刘某两人驾驶的车辆来到牡丹江市西安区某快餐门口。22时许,刘某等人尾随吴某至牡丹江市西安区帅千广场西侧巷口处,刘某持刀,张某、韩某、戚某持镐把、棒球棒对吴某实施殴打,后四人分别乘坐肖某及刘某驾驶的车辆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吴某胸部损伤与腹部损伤均评定为重伤;头皮多发裂伤与右股骨、髌骨、腓骨骨折均评定为轻伤;肢体多发软组织裂伤评定为轻微伤。

2012年6月18日,被告人刘某、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机关投案。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被告人刘某、张某等人赔偿被害人吴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5 000元。吴某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纠集、指使张某等人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吴某重伤的后果,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某系主犯,张某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刘某、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均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吴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后判处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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