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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9-04 10:13:22


    酒后不开车已成为现在驾车人应有的意识,特别是醉酒驾驶已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然而大胆的李某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2年8月6日21时20分,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微型轿车,沿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自南向北行驶至七星街路口时,被牡丹江市公安局西安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扣。经现场对李某酒精测试结果为158mg/100dl,己达醉酒标准。后将李某带至牡丹江市公安医院进行血液提取抽取血液并送刑事技术支队检验室检验,经检测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2.6mg/dl,构成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李某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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