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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雇主保险柜获刑十余年

  发布时间:2012-09-04 10:12:32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日前,西安区法院就审结了一件雇员盗窃雇主的案件。郭某在王某处打工期间,盗窃雇主5.7万元。最后,被告人郭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 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6日21时许,被告人郭某伙同赵某(另案处理)在牡丹江市西安区某配货站,趁该配货站经营者被害人王某外出之机,由赵某在楼下关闭监控器,郭某上楼用事先偷配的钥匙打开保险柜,盗窃现金37 000元和邮政储蓄银行卡1张。二人连夜乘车逃窜至哈尔滨市,次日凌晨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哈尔滨市支行某营业所取款机,用盗来的银行卡分十次提取现金20 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郭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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