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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7 08:54: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牡丹江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实施方案》规定。西安区司法局会同西安区法院、西安公安分局,按照程序组织开展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过发布选任公告、个人报名、组织推荐、随机抽选、资格审查、电话征求意见等环节,最终确定了下列50名人员为西安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徐学慧(女)、李美园(女)、刘文晶(女)、杨奇霏(女)、赫荣慧(女)、张兴宇(男)、霍美琪(女)、王义凯(男)、王颖莉(女)、秦雪姣(女)、孙祎媛(女)、孙萌(男)、王喜乐(男)、高宏智(女)、刘洋(男)、陈琦(女)、李岩(男)、朱亚文(女)、张洪利(男)、于芳(女)、赵明明(女)、杨凯(男)、李柏林(女)、周浩然(女)、刘佳(女)、李猛(男)、王瑞波(女)、苏艳力(女)、王利丹(女)、刘颖(女)、唐斌(男)、林超(男)、李凯月(女)、裴建华(男)、曹致婉(女)、齐妍爽(女)、韩雪(女)、马天虎(男)、李相权(男)、吴丹(女)、郑宏洋(男)、张士君(男)、王军(男)、陈冬梅(女)、刘英敏(女)、刘云嘉(女)、王艳坤(女)、张乃丹(女)、公伟男(男)、周玉岩(男)。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西安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7月17日起到7月24日止。

4、联系单位:西安区法院。地址:西十二条路富通街交叉口,联系电话:637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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