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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盗窃被判刑 不经诱惑又入囚

  发布时间:2012-08-27 09:52:30


    十多年前曾因盗窃被刑事处罚的王某,今又因为盗窃被捕。他原本以为自己出狱后,可以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没想到在其亲友的引诱下又重新犯罪,王某又将面对法律的制裁。

2012年2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王某伙同其表哥张某(已科刑)在牡丹江市某烤肉店内,由王某在大厅内负责望风,张某趁被害人任某不备,将其搭在凳子上衣服兜内的钱包盗走。钱包内有现金2 780元,居民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事后,王某分得赃款500元被其挥霍。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从轻处罚。鉴于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1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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