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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必担刑责!远离非正规投资陷阱

  发布时间:2025-06-30 11:15:16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非法集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以“高回报”“零风险”为诱饵的集资骗局屡屡出现,不少群众因法律意识不足、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而蒙受重大财产损失。近期,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再次为公众敲响了警钟。

  案件回顾披着“理财外衣”的骗局

201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某某等三人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发放宣传单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其“高息理财项目”,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投资。

截至案发,王某某等三人累计向投资者非法吸收资金达1000余万元。最终,西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王某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其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

 案件警示非法集资的“四大套路”

该案是典型的以“投资理财”为幌子的非法集资犯罪,其套路一般具有以下四种特性。

一、高度迷惑性:宣称“低投入、高回报”“稳赚不赔”,远超市场正常收益水平

二、虚构项目背景:伪造政府文件、企业资质或“专家背书”,虚构“科技项目”“养老产业”等概念,制造“稀缺性”假象;

三、熟人传播扩散:利用“人际关系”口口相传,甚至以“老客户带新客户返利”为诱饵,降低群众警惕;

四、短期兑现陷阱:前期按时支付少量“利息”或“分红”,营造“靠谱”假象,待集资规模扩大后携款潜逃或挥霍一空。

守住“钱袋子”的“四不”原则

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不受法律保护。为避免财产损失,广大人民群众需牢记以下防范要点:

一、不轻信“高回报”承诺:投资前核实企业资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确认是否有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二、不参与“非正规渠道”投资:对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规渠道推荐的项目保持警惕,拒绝“线下签约”“现金交易”等不规范操作;

三、不盲目跟风“熟人推荐”:警惕“亲朋好友”以“内部消息”“稳赚不赔”为由的劝说,投资决策需独立判断,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

四、不忽视“合同细节”:签订合同时,重点关注资金用途、还款来源、风险提示等内容,拒绝“霸王条款”或“模糊表述”。

财富需靠双手创造,高利背后多是陷阱。西安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犯罪,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发布、普法宣传等方式,帮助公众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让我们共同擦亮双眼,警惕“高利诱惑”,守住血汗钱、养老钱,守护家庭幸福与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一审:车飞 二审:季明 三审:毕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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