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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发布时间:2024-04-22 14:55:05


4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旨在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416日,西安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快速有效落实文件精神,在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首次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发出了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案件审理当中,引导父母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对未成年人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原被告于20133月登记结婚,20149月婚生子出生。由于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因家庭矛盾争吵不断,处于分居状态,现孩子在原告处生活。两人均同意离婚,但对孩子抚养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对孩子抚养问题争执不下,因孩子已满8周岁,经承办法官询问,孩子表示愿随原告共同生活,但被告表示在双方分居期间,原告不让被告看望孩子,如果孩子不跟随自己,以后也将不再过问孩子的生活。为引导双方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当庭向原被告发放并宣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提醒双方作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要承担的不利后果等。强调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相关事宜。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不影响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经过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打消了顾虑,对抚养权、抚养费、探望的方式及时间等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顺利调解。

西安区人民法院将严格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加强案件过程中的提示、教育、引导,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审:车飞

二审:季明

三审:刘雪晶

编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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