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主动性与能动性,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3年7月12日15时35分,冯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光华街西一条路由西向东行使时,与光华街由南向北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宋某刮碰,造成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冯某负全部责任。经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宋某左颞叶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额骨骨折等病症。宋某住院治疗15天,好转出院。经查,肇事车辆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
此案在诉前调解阶段,宋某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检材质证时,承办法官发现宋某对于法院的诉讼流程和相关法律知识不是很了解,举证时有些混乱,但冯某却很有耐心地等待宋某举证,有些时候还帮宋某回忆住院的过程。承办法官问及原因,冯某说:“宋某年纪大了,多等一会儿也没什么。再说,我给他撞了,心里也过意不去。”这两句简单的回答,让承办法官发现了调解的切入点,也确定了该案件的审理方向。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庭。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帮助他们分析利害得失,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考量。但双方仍有1700元的赔偿差额,这时承办法官将检材质证时冯某那两句充满温暖和体恤的话再一次说给了宋某,希望宋某能做些让步。同时,承办法官又与保险公司代理人沟通,希望保险公司能增加对宋某的赔偿数额。最后经过反复协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且赔付款在4月10日前履行完毕。至此,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
西安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通过不断提升法官调解能力和技巧,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今后西安区人民法院还将继续做实和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以“如我在诉”视角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促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审:魏丹丹
二审:马韫慧
三审:刘雪晶
编辑:田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