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税务局制发的黑税函[2023]172号文件内容,与林口县税务局共同协作,着力解决不动产司法拍卖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过户周期长、发票开具难、税费承担信息不明确”等问题,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事项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进一步深化税费征缴与民事执行协作在不动产司法拍卖执行领域的税费征缴协作,提高不动产司法拍卖涉税工作质量和财产处置效率,保障不动产司法拍卖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
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林口县税务局,双向沟通,共享信息,形成工作联动。双方多次进行电联和面谈,对流转的文书进行确认和对接。由于是第一例联合执法,有很多环节需要推动,经过各项工作的准备,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林口税务局联动,对司法拍卖成交的3处房产,成交额为3 897 335元,被执行人合计应缴税费455 664.56元,进行《协助征收税费函》的文书传递和《不动产处置告知书》的送达。
西安区人民法院与林口县税务局双向联动,是牡丹江市辖区范围第一例人民法院与税务部门联动执法,意义深远,切实破解了司法拍卖、破产案件中涉税事项咨询渠道不畅通、推进效率不高等痛点问题,提升相关事项办理及拍卖成交率,有力推进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资产的处置效率,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和税务机关提高司法办案效率和依法治税的水平,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一审:刘 军
二审:佟 波
三审:刘雪晶
编辑:田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