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执前调”模式,本着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初衷,执行局副局长王文卿联动原承办民事案件的法官刘珊珊共同进行执行前调解,通过多方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前和解。赵某某当场向代某某交付全部赔偿款,原告得到了赔偿,被告亦不再提起再审,圆满解决了一起纠纷,真正实现案件办理由“案结事了”向“案结事好”发生实质性转变,畅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赵某某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管理的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在配送鲜奶的过程中,将骑电动单车行驶的代某某撞伤,住院多天。出院后,张某某离职,代某某起诉到法院,张某某追加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公司认为张某某对此次事故有重大过失,应由张某某承担赔偿责任,认为张某某不是其公司的正式职工,拒绝赔偿。民事判决生效后,代某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局副局长王文卿马上着手了解案件,多次与原承办法官沟通案情,双方共同从判决释法及执行角度向当事人积极、耐心做工作,因当事人上班期间无法接电话,经多次下班后的电话沟通,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前和解。
案后思考
在案件已经生效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前,以诚促和。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不断强化源头治理,推进关口前移,引导当事人树立“自觉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理念,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源头、在诉前、在执前实质化解,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能够更好的贡献法院力量。
一审:刘 军
二审:佟 波
三审:刘雪晶
编辑:田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