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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首例!贩卖笑气案,宣判!

  发布时间:2024-03-11 09:15:16


“甜甜的快乐气体”

“奶油气弹”

“打气球”

……

近年来

这些词在一些年轻群体中悄悄流行

这是一种让人上瘾的气体

日,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非法经营案,被告人于某、贾某非法销售“笑气”,涉案金额达16万元,购买笑气的人员中涉及多名未成年人,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经过审理,最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及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笑气”是一氧化二氮的别称,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具有轻微的麻醉作用,吸入时能让人产生一定的幻觉和愉悦感。近年来,“笑气”被伪装成“吸气球”“奶油气弹”等,向年轻群体加速渗透蔓延,逐渐成为不法分子新的牟利工具。部分未成年人在猎奇心理的驱使下,成为滥用“笑气”的主要受害者,甚至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大量吸入笑气后会产生致幻、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造成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严重时会危及生命。

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已将“笑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笑气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非法经营“笑气”,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进行立案侦查。

在此,西安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学生及青年群体,切勿轻易相信这种能使人“兴奋”的气体是没有副作用的“助兴剂”。同时,“笑气”属于国家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贩卖“笑气”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买卖、运输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切忌因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

一审:车飞

二审:季明

三审:刘雪晶

编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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