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已年过七旬的陈某以及其外孙女经常在小区内玩耍,但是小区内不文明饲养宠物的行为居多,未牵绳的宠物狗多次吓到其外孙女。陈某怀恨在心,便购买老鼠药并混合到火腿肠中,投放至小区内的广场上,造成4名住户家中的4只宠物狗中毒死亡。
案发后,陈某赔偿了4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2023年8月,本案经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本案法官在宣判后表示,陈某为泄私愤,将含有剧毒的化学品火腿肠撒到小区致使数只宠物死亡,虽然陈某本意并无伤害他人的目的,但小区内小孩居多,也可能造成他人误食、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风险,因此,陈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法官解惑
陈某因为法律意识淡薄,采取不法的手段对宠物的主人进行打击报复,不但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也让自己背负了触犯刑法的代价,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那么,面对宠物的侵害时,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饲养宠物是每个公民的自由,但需要尊重社会公德、文明养饲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也就是说,针对遛狗不牵绳的违法行为,其他业主可以拍照、报警,要求警方对狗主人进行处罚。
西安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教导公众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为辖区群众撑起一片法治天空。
一审:车 飞
二审:季 明
三审:刘雪晶
编辑:田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