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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不得法 暴打雇主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2-07-04 09:13:15


    

    农民工讨薪,本是社会跟政府支持的事情,我市也出台了不少相关文件和办法。但仍有一部分农民工遇到问题不知道走正确的途径,只是一味的暴力解决问题,最后弄的自己权利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反而因为处犯法律而受到制裁。近日我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2011年10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矫氏兄弟二人伙同高某、周某、许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在牡丹江市某医院对面一小区院内,因被害人赵某拖欠工程款一事发生口角,后矫某等人对赵某拳打脚踢致其胸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赵某胸部损伤构成轻伤。嗣后,矫氏兄弟两人赔偿被害人赵某经济损失共计30 000元,赵某对矫氏兄弟两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经西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矫氏兄弟二人因被害人赵某拖欠工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赵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矫氏兄弟中一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矫氏兄弟二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管制二年、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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