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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为爱发令

首发!西安区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布时间:2023-10-31 09:36:22



近日,西安区法院少年法庭在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案件时,针对被害人父亲监护失职的情况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用法律督促家长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这是西安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本案的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父母离异后与父亲一起生活。被害人与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第一次见面后,犯罪分子对其进行了不法侵害,被害人年纪尚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没有意识到自己受到伤害,依旧与犯罪分子保持联系。被害人父亲平时工作比较忙,早出晚归,疏于对被害人照顾和教育,当发现此事后没有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而是出面与犯罪分子交涉,禁止二人再次见面,犯罪分子没有听从被害人父亲的警告,导致被害人继续受到伤害直至案发。

少年法庭办案法官在案件的审理中发现,被害人父亲作为监护人,在被害人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存在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未及时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成长和变化,致使受害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淡薄,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最终导致被害人受到不法侵害。办案法官向监护人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向其说明不履行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对其疏于教育及监管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同时对监护人开展了有针对性的亲职教育,分析家庭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监护人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了解孩子身心状况,消除伤害带来的影响,陪伴孩子健康成长,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监护人接受教育指导的同时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并当场表态:“孩子受到侵害我有责任,是我忽视了对孩子的监管,现在非常后悔,作为孩子的父亲,我诚恳接受训诫,吸取教训,切实做好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责任。”

西安区法院始终把司法保护与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紧密结合,以教育指导令的方式,为家庭教育注入专业司法力量,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确保让每一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发挥实效,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一审:车飞 二审:季明 三审:刘雪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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