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5月24日上午,西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徐治栋庭长一行二人驱车远赴牡丹江市西安区海南乡红旗村,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企业资金良性循环提供了司法服务。
原告系本辖区一金融机构,于2010年为西安区海南乡红旗村一村民贷款3万元,并由本村4位村民。但贷款合同到期后,该村民未主动还款,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推脱。因此,原告向本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5被告支付贷款及利息。
徐庭长接手案件后,发现正值农忙,5名被告根本无瑕来本院参加诉讼。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厘清债务,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徐庭长决定赴被告所在西安区海南乡红旗村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被告耕种的地块距离公路较远,且前段阴雨连绵,道路湿滑,汽车无法进入。法院的法官在泥泞的道路上艰难的行走了近三十分钟,才找到被告,并组织双方面对面了解情况。调解过程中,徐庭长耐心释法析理,一再阐明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法制经济。被告在徐庭长的循循诱导下,很快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主动上门促调解,及时厘清企业债务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赏,徐庭长说:“企业经营不容易,我们法官不仅仅只是坐堂办案,更要切实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主动走进社会、服务社会。”通过实地解决纠纷,使法官对案情的理解更加直观,同时也拉近了与老百姓的距离,使老百姓在心底里接受法官,更能接受法官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