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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抚养难 情法并用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3-08-30 16:41:14


近日,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受理了一起因非婚生子索要抚养费而对簿公堂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186月,原告李某甲的母亲李某乙与被告黄某在火车上相识,两人迅速坠入爱河,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李某乙未婚先孕,黄某不想李某乙将孩子生下并提出分手,李某乙同意分手。202110月,李某乙产下一女李某甲。李某乙父母双亡,自李某甲出生后,李某乙独自一人抚养其唯一的亲人李某甲,没有收入来源,期间多次向黄某主张抚养费,但黄某以李某甲并非自己的婚生女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李某甲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某甲与黄某的亲子关系并支付抚养费。

审理过程

此案涉及到未成年的权益,由少年法庭审理。开庭当日,承办案件的呼巍薇法官看到原告李某乙是一位眉头紧皱、身着朴素、二十多岁的单亲妈妈,带着一个未满两周岁的幼童李某甲,孩子大大的眼睛怯生生的捕捉着陌生世界中唯一熟悉的身影李某乙。因为大人草率的行为,使孩子没有选择的降临,无疑对这个年轻的母亲和无助的孩子都是一种伤害,前路漫漫,问题必须实际解决。

被告黄某到庭后表示不认可与李某甲的亲子关系也不同意支付抚养费,李某乙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法院立即依原告申请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黄某是李某甲的生物学父亲。当法院将鉴定意见书交给黄某时,黄某沉默了。看到黄某的变化,办案法官立即从情理、法理、现实多方面跟黄某及其父母做释法明理,本着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最终做出判决:确认李某甲与黄某的亲子关系,黄某一次性给付李某甲拖欠的抚养费18 000元,黄某自20238月起每月给付李某甲抚养费2000元至李某甲十八周岁止。与此同时,呼巍薇法官还给李某乙做了细致的心理疏导,使其重拾生活的信心,扬起生活的风帆。

几日后,法官回访李某乙时问讯抚养费的履行情况,李某乙激动的表示在收到判决书的下午黄某就联系她,并按判项内容给付了抚养费,黄某还表示会每个月探望李某甲,弥补之前对孩子的亏欠。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责任编辑:一审:车飞 二审:季明 三审:刘雪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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