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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民生 保民利 十年积案温情化解

  发布时间:2023-07-04 14:56:25


2012年,王某因借贷纠纷一纸诉状将杨某诉至西安区法院,法院判决杨某给付王某本金27万元、利息2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杨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3年,王某向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首次执行期间,经案件承办人查询杨某名下既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也无保险,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其丈夫名下有一处已被查封的房屋,西安区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轮候查封,因杨某还有其它案件在法院执行,导致该房屋暂时无法处置,案件只得终结本次执行。此后西安区法院多次对该案件恢复执行,想要查询杨某名下是否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均无结果。

2023年,此案再次恢复执行,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佟波办理。副院长佟波在多方调查了解后得知,杨某名下依旧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但在这10年间,杨某的丈夫不幸离世,其名下的房屋由杨某与其子继承,杨某占有75%的份额且该房屋目前可以处置。西安区法院随即发出房屋拍卖迁出公告,杨某向法院执行人员表示“房子是我儿子的,法院不可以处置,这也是我们两人的唯一住房,如果处置了,我和儿子住哪?”经办案人核实,确认二人生活较为困难且杨某之子名下没有其它住房,办案人考虑到本案虽然是强制执行,但也应当遵循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原则,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也要保障被执行人与其子的最低生活需求。虽然房屋拍卖后会保留杨某之子的份额及保留杨某5-8年的租房费用,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这不是本案最好的解决办法。为解决好杨某的“安居”问题,经过办案人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与被执行人及其子约谈后,最终在法院的调和之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实际履行,被执行人杨某的儿子同意放弃该房屋中继承的份额并由法院依法进行拍卖,为其母偿还欠款。申请执行人按照牡丹江房屋租赁市场5-8年的租金价格,以3万多元为杨某及其子购买一处房屋供其居住。杨某及其子主动腾出执行房屋,搬入新家。该房屋第一次拍卖虽然流拍,但申请执行人以流拍价格接收了该房屋。同时,出于对杨某的理解和同情,申请执行人王某主动免除了剩余债务。案件至此执行完毕,执行法官的“温情执法”促使这起历时10年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一审:刘军 二审:佟波 三审:刘雪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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