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原告王某有六个子女,均已分家另住。2023年4月前,王某租住在大女儿的楼房中,四个儿子每人每年给付赡养费6000元,一家人其乐融融地陪伴着王某。2023年5月,各子女表示不再给付王某赡养费,于是王某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已经86岁高龄,虽为农民,但多年来儿女都很孝顺,为了让其安享晚年,一直在城市里为其租赁楼房居住。六个子女的家庭生活并不富裕,却能为了提高父亲的生活质量,节衣缩食支付赡养费,实属难得。如今之所以不愿意继续承担赡养费,是因为六个子女之间的关系出现了问题。考虑到该案的主要矛盾不是子女不愿意赡养老人,而是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纠纷。于是承办法官在开庭时,让各方充分表达自己意见,将多年的恩怨都表述出来,促进大家解开心结,重归于好。法庭上,各子女情绪都有些激动,在维持好法律秩序的同时,法官让各被告轮流阐述自己的委屈与不快。闭庭后,各子女又找到法官,向法官讲述自家的矛盾点,法官都一一作了解答,从法理上论述了应当给付赡养费的法定义务,从情理上告知被告应该继续保持和谐家庭氛围。最后,在调解未成的情况下,法官综合考虑老人的需求、牡丹江市区的生活水平、物价水平、子女的负担能力等因素判决被告每人每月向原告王某支付赡养费340元。本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认可判决,并对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赏。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父母与子女本是一脉相承,赡养父母是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被告应常念父母生育、养育之恩,在合适的时间与父亲进行情感上的沟通交流,让父亲安度晚年。原告作为父亲,亦应体谅子女生活不易与艰辛。望本案各方当事人摒弃过去家庭矛盾引起纷争导致的不愉快,相互包容、相互体谅、相互尊重,营造融洽相处、尊老爱幼的和谐家庭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