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员额法官车帅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完成给付义务。
案件详情:原被告于2021年6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租赁期满后,原告又缴纳了六个月的房租,继续租住该房屋。在原告居住四个月后,告知被告因家中有事将不再续租。被告在接到通知后,将涉案房屋更换了门锁。因被告没有退还原告房屋剩余租期的租金和押金,原告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车帅法官在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得知双方是因为一直缺乏有效沟通,最终才导致矛盾出现。于是,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向其讲明相关法律,并阐明不退还押金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另一方面,在得知原告不能续租的原因为需要去儿子家照顾怀孕的儿媳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从情理角度出发,同被告讲明原告不能续租的现实。承办法官法理结合、反复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向原告退还1000元,并当庭给付。至此,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以和为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现代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日趋频繁,更应将“以和为贵以宽予人”作为待人处世的一条基本原则。对人真诚礼让,与人和睦相处,多学会换位思考,多沟通交流,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相互之间的矛盾纠纷,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