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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业限制条款 理发师被“老东家”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3-05-19 08:04:29


理发师王某辞职到新理发店工作没多久,就收到了一张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

517日,西安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竞业纠纷案件。牡丹江市某美发造型店与理发师王某曾是劳务雇佣关系,双方签署的劳动雇佣合同中特殊标注了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王某一旦从某美发造型店申请离职,一年内不得在牡丹江市入职同类型企业,不得从事美发行业工作。在某美发造型店工作学习一段时间后,王某主动申请离职,并在竞业限制期内跳槽到牡丹江市内其他美发造型店工作,该行为违反了王某曾和原美发造型店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牡丹江市某美发造型店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西安区人民法院。本案经一审、二审判决后,判决王某应遵循合同约定不得在牡丹江市从事该行业并支付某美发造型店赔偿金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赔偿,并继续从事美发工作。某美发造型店无奈之下向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局长刘军和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王某下达执行通知书并电话通知,但王某仍拒不到法院,随后几天内甚至拒接电话。于是,执行工作人员与协助执行的法警按程序强制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并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严重后果,要求其立即停止“竞业”行为,否则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在耐心的释法析理后,被执行人王某主动支付赔偿金1.9万余元并写下保证书,保证在竞业期内不在牡丹江市从事美发行业工作,此案顺利执结。

    西安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强制措施力度,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不受侵犯,用实实在在的执行行动,让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见真章、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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