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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软硬兼施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3-02-13 16:41:53


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释法,让申请执行人郝某与被申请执行人张某、魏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圆满执结,受到当事人好评。

依据西安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原告郝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款等费用合计7942元,被告魏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是郝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办案人立即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某的公积金账户,但账户内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经办案人分析,如果只动用强制措施并不能顺利执结本案,还需要策略性地从被执行人的思想上入手。于是办案人积极联系各方当事人,深入了解张某拒不履行的原因,才得知,原来是张某看到法院判决书中写明司机魏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某认为此次交通事故不应由他一个人负担赔偿义务,心生不满才拒绝履行责任。于是,执行办案人多次给张某电话、约见谈话耐心释明连带赔偿责任背后的法理,告知被执行人张某,魏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在张某没有执行能力或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先行执行魏某的财产。如果法院先行执行魏某的财产,最后魏某还是要向张某追偿的,既然是张某必须承担的责任,加之赔偿数额较小,没有必要大费周章,希望他能积极配合。经过执行办案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害,被执行人张某终于想通,把余款全部给付,此案圆满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郝某对执行办案人有策略、有效率的执行方法赞不决口。

       本案是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日常缩影。执行工作不能仅依靠强制手段,还需要执行办案人从法律专业角度与当事人耐心沟通,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纠纷圆满化解,坚决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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