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执行工作中,执行办案人与当事人进行终本约谈时,经常听到申请人问:“终本是什么意思?你们法院是不是不管了?”这是对“终本”这种结案方式的误解。
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实结了一件一年多前终本的案件,而实结的关键在于终本期间对被执行人持续的“限高”惩戒影响了其出行。早在一年多前,申请执行人高某与被执行人王某、郭某、张某及两个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责令五个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966590.7元。执行办案人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查询到王某、郭某、张某三人银行存款余额共计79511.75元,立即采取扣划。后查明五个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余款无法执行到位,此案于2021年3月15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给五个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终本期间,由于强制措施的限制,被执行人出行时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档交通工具,而王某、郭某因急于外出给家中老人看病等原因来回行走不便,于是让代理人多次打电话与执行办案人沟通并提供了一个关键线索:王某代表的江苏南通某公司与上海某公司施工工程中有债权可供执行,具体为工程款596303.15元。执行办案人去两地核实情况后,决定执行该笔欠款。执行办案人多次与上海某公司沟通,但其以疫情原因公司没有工程、财务暂时没有钱等理由一拖再拖,执行办案人告知上海某公司如拒不履行,将依法对其单位采取罚款50万元及对公司法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就这样,在执行办案人始终不放弃、不间断的施压之下,上海某公司才把工程款打到西安区人民法院账户中。此时,距执行标的还差3万多元,执行办案人乘胜追击,马上找到被执行人郭某进行耐心劝说,最终郭某主动履行了余款。至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法院也在第一时间解除了对五个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对于这起多年难结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高某对执行办案人赞不决口,并给办案人赠送了锦旗。
法官提醒: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仅发现部分财产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仍不能实现的案件,法院对此做出暂时性、程序性的终结,而非实际意义的终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立即恢复执行。
作为结案方式之一的“终本”并不是执行案件的彻底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前,执行办案人始终不放弃、不懈怠地寻找着执行线索,锲而不舍对被执行人追究到底,一旦发现新线索,必然奋力执结,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践行为民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