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杨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1年7月24日0时30分,被告孟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后座载乘原告罗某,沿牡丹江市西安区国道鹤大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因操作失误自行摔倒,造成摩托车损坏、原告、被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因被告孟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牡丹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孟某负全部责任,原告罗某无责任。该案的事实、责任认定及赔偿数额均不复杂,但双方对处理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原告罗某因此申请鉴定。杨旭法官收到案件后,在审理过程中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并开展释法讲理工作,最终原告罗某自愿放弃了对其伤情的鉴定申请,同时体谅被告孟某生活困难,同意由被告分批支付原告4000元赔偿金,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西安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调解案件过程中,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了司法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害方则会因伤造成自身痛苦,也会给彼此的家庭带来经济负担和伤害。安全在脚下,生命在手中,大家一定要谨慎驾驶,安全出行,平安健康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