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7年11月,姜某在海林市内成立汽车销售公司,经朋友介绍林某与姜某相识,林某系牡丹江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向姜某提供三台陆风X7,一台陆风X5汽车用做销售。由于工厂即将公告过期,车辆仍未销售出去,遂林某决定将车辆先行落户至姜某名下,落户费用是林某通过微信转账至姜某的账户中。2018年3月2日,姜某向林某表示要留一辆车自己使用,车款过几天再交付给林某,林某同意并将车辆价格由原来的147800元优惠27 000元卖给姜某。之后,姜某以各种理由拒付车款,后牡丹江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转让,林某将此款替姜某垫付至该公司,姜某于2021年3月30日给林某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月利息一分,免除三个月利息,自2018年6月2日起计算利息。姜某至今尚未偿还借款,故林某诉至法院。
西安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后,考虑到双方的关系和最大限度提升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在询问双方当事人后,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理、情三方面入手,在释法明理的同时,注重修复双方的友情。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西安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在每一件案件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充分运用诉前、诉中调解,高效便民化解矛盾纠纷,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减少群众诉累,最大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立足主责主业营造西安区良好社会经济发展及法治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