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程序中,通过与本院驻院调解人员的协调,在案件正式立案前预先进行鉴定程序,为此后正式立案后的审理节省了大量时间,节约了诉讼资源,提升了诉讼效率。
近年来,西安区人民法院始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导向,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强化溯源治理,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让纠纷化解有速度
西安区人民法院着力构建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网上立案系统、“分调裁”高效对接等工作机制,实现诉前调解、简单案件、普通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快速分流。当事人申请立案的案件在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分流进入诉前调解程序。不要求原告立即缴纳诉讼费用、不立即生成正式案号,法官或者调解员会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明确诉求以及案件争议焦点。由人民调解员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进行诉前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到诉前,给当事人提供了多种可供选择的简易纠纷解决方式,让纠纷化解更加有速度。
释法明理+审前鉴定,让纠纷化解有温度
构建多元调解,就是要通过分析事理、运用情理和讲明法理的方式促进当事人和解、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必须把法律规定想在前面,把合法性与当事人的自愿性有机结合,确保调解工作合法与规范,让纠纷化解更具温度。西安区人民法院着力构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按照“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司法助理员”的模式组建调解团队,为调解员提供法律支持,在情理与法理的交融中,矛盾最终得以化解。另外,在诉前调解中如何解决鉴定问题也是一个难题,由于鉴定时间长,使得诉讼进展较慢。为了便利后续流程,西安区人民法院探索诉前调解阶段可以先进行司法鉴定机制,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及于案件后续诉讼全程,使诉前调解与诉中审理实现有序对接,矛盾纠纷的处理变得更加高效。加强和推进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是一场“润物细无声”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西安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诉前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方式,精准对接群众需求,构建高效、节约、和谐的解纷方式,实现诉调对接、诉源治理,切实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让纠纷化解有力度
经过诉前调解阶段,双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后,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可以按照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特别程序依法审查,文书经过送达生效后,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构建了“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讼”的一体化在线纠纷解决体系。大多数案情简单的案件、经诉前调解后,很多当事人会选择即时履行,可以由法官或者调解员制作调解笔录,因而从制度上保障了诉前调解的效力,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兑现,彰显诉前调解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