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杨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沿江支行签订贷款合同,杨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方式。该笔贷款到期后,杨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沿江支行将杨某起诉至西安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经审理判决杨某偿还银行本息合计122633.01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按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沿江支行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杨某名下财产进了全面查控,但杨某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办案人将杨某传唤至法院,杨某表示因疫情原因,其现在没有稳定收入,暂时无力偿还,案件执行进入僵局。但是,办案人并没有就此放弃,一直对案件进行定期网络查控,并通过线下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通过大量的查询工作,终于得知被执行人杨某账户将于近期有资金进入,办案人及时将杨某账户冻结,并在资金进入账户后进行扣划,该案顺利执行到位。
目前,涉金融机构案件执行工作存在案件数量增幅大,执行到位率低,财务抵偿困难,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西安区人民法院针对上述问题,建立健全涉金融机构案件执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财产处置,加强涉金融案件的惩戒力度,以宣传活动为载体,选取典型案例,提高强制执行威慑力和影响力,积极营造良好的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